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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一刀切”,分类分级管理已经成为网络治理的重要思路。
网络直播和短视频领域乱象将迎来持续治理。
“网信中国”公众号4月15日晚发布通知称,按照2022年“清朗”系列专项行动安排,中央网信办、国家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自即日起,开展为期2个月的“清朗·整治网络直播、短视频领域乱象”专项行动。专项行动聚焦各类网络直播、短视频行业乱象,破解平台信息内容呈现不良、功能运行失范、充值打赏失度等突出问题。创新规范管理方式方法,健全网络直播、短视频综合治理体系,进一步压实平台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受访专家指出,本次专项行动延续了在该领域长期以来的治理思路,同时从网红乱象、MCN机构等维度提出新的规范视角,未成年人保护也将治理的重要维度之一。01
治理五个方面的乱象
通知指出,本次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以集中整治“色、丑、怪、假、俗、赌”等违法违规内容呈现乱象为切入点,进一步规范重点环节功能,从严整治功能失范、“网红乱象”、打赏失度、违规营利、恶意营销等突出问题。全面规范开屏及推荐等重要页面呈现。整治开屏页面呈现各种打色情擦边球的“泛黄”、低俗内容;整治热门、交友、跳舞、户外、附近等频道推荐页面信息不良呈现问题,游戏类直播平台开黑等频道推荐页面呈现陪玩陪练信息。在账号管理问题上,要求严管“网红账号”。及时发现并从严处置发布违规内容的账号;依法将经常性发布违规内容恶意博眼球的“网红账号”纳入平台“黑名单”。强调要从严整治直播打赏失度问题。针对诱导打赏问题,要求清理直播间或评论环节发布“充值进群”“冲榜私信”等诱导信息;整治由MCN机构、网络主播等扮演或操纵“假粉丝”豪刷礼物,骗取其他用户跟风打赏行为;整治违规求助粉丝刷礼物、语言刺激等烘托PK打赏氛围,诱导用户冲动打赏行为。其中,还特别提到要规制未成年人打赏问题。全面清理直播间、评论弹幕等环节,“绕过沉迷”“绕过限制”等相关信息;严厉打击部分网络主播明知或应知对方是未成年人,依旧打着送礼物等各种幌子哄骗未成年人打赏行为;全面整改未成年人充值打赏不能得到有效处置与及时退还问题。上海申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夏海龙分析指出,治理未成年人打赏问题,是对《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网络保护”专章规定在直播、短视频监管领域的具体落实体现。同时从现实来看,面对大量的未成年人网络从业者,如何保护他们不沉迷网络、不被不当内容影响也很紧迫。通知还要求,从严治理违法违规营利问题,包括营销带货虚假宣传问题、偷逃税问题和借特定人群违规牟利。此外,通知还指出,要从虚假人设和逢热必蹭等具体角度从严整治恶意营销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表示,作为系列整治工作的阶段重点,本次专项行动延续了对网络直播、短视频领域长期存在的难点和危害较大问题的治理思路,诸如规制非理性打赏、未成年人打赏、内容低俗等议题,同时从网红乱象、MCN机构治理等维度提出新的规范视角。“尤其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已经成为长效网络内容生态治理的关键环节,可以预见的是,未成年人保护将会是接下来网络空间治理的重要领域之一”。02
账号如何分类分级管理
随着视频平台的发展壮大,各种乱象也时有发生,相关立法也在加速。仅在今年,就有多部法规和部门规制,旨在进一步强化对加强网络直播行业的规范管理,其中一些内容也有相通之处。
2022年2月9日,国家网信办、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规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时,旨在进一步加强网络直播行业的正面引导和规范管理,重点规范网络打赏行为,推进主播账号分类分级管理,提升直播平台文化品位,促进网络直播行业高质量发展。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为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提供更加明确参考。3月30日,国家网信办、国家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着力构建跨部门协同监管长效机制,加强网络直播营利行为规范性引导,鼓励支持网络直播依法合规经营,促进网络直播行业发展中规范,规范中发展。本次专项行动要求强化账号全流程管理,其中提到要规范过程管理,要求健全账号分类分级管理制度,打击并防范粉丝数、观看数、点赞数、打赏数、交易数等数据造假行为。对账号进行分类分级管理的要求并非首次出现,2月9日的《意见》中,就提出要建立直播账号分类分级规范管理制度。对主播账号实行基于主体属性、运营内容、粉丝数量、直播热度等因素的分类分级管理;针对不同类别级别的网络主播账号应当在单场受赏总额、直播热度、直播时长和单日直播场次、场次时间间隔等方面合理设限,对违法违规主播实施必要的警示措施。刘晓春告诉财经E法,分类分级已经成为网络治理的重要方法,在算法和数据治理领域已有应用。与此前的“一刀切”治理可能会造成“误伤”不同,分类分级有利于实现精准化治理,“核心是因为网络涉及的服务生态类型多样,以直播账户为例,不同规模的账户涉及的风险以及责任承担不尽相同。”刘晓春介绍。夏海龙指出,基于直播账号的“标签式”分类分级管理,可以直接对相关账号的受赏总额、直播热度、直播时长等方面合理设限,能够有效提升监管效力,也便于用户对直播账号作出更直观的了解。03
影响几何?
在“清朗·整治网络直播、短视频领域乱象”专项行动通知也指出,要聚焦各类网络直播、短视频行业乱象,分析背后深层次原因。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张晓冰向财经E法表示,之所以出现行业乱象,首要原因是行业审核不到位。尽管现在已有直播、短视频行业的相关法规,也有行业自律规范,但是直播或短视频平台对于内容的审核监管仍显不足。具体来说,内容审核员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把握可能存在“自由裁量空间”。张晓冰以《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第26条为例,首页首屏弹窗热搜不得呈现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这一审核义务可能最终会落在内容审核员身上,“他们是否有资格、有能力判断一条信息和视频是否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这个问题值得思考”。同时张晓冰还指出,内容生产者尚未形成自律意识。一些内容生产者对直播、短视频行业的各类法律法规并不了解,直播博主或短视频创作者对自己直播或创作的内容产品是否持有核心价值观可能缺乏判断力,目前上针对这类群体的普法培训也相对缺乏。全国人大代表、上海社科院原副院长张兆安从两年前开始集中关注直播电商发展,在2020年和2022年的全国两会上分别提交相关建议,他在今年递交了《关于推动直播电商规范管理促进在线新经济健康发展的建议》。张兆安对财经E法指出,直播电商行业发展速度很快,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突出表现在:从业的标准化管理体系尚未健全,行业准入门槛相对较低,屡屡出现货品质量欠佳、销售数据造假、直播销售违规等问题,不仅伤害了消费者权益,也对行业生态造成了不良影响。这些行为及其背后的诚实信用缺失,成为了影响行业健康长远发展的重要因素。据他统计,为推动直播电商健康发展,从2020年到2021年已有20余个法规政策和行业标准陆续出台。张兆安在今年向全国人大提交的议案中指出,持续加强直播电商行业规范管理与发挥头部主播带头示范作用,并且将其作为互联网强监管与促进在线新经济的重中之重。他具体建议,要进一步完善直播电商的机制。包括:政府主管、监管部门和直播平台应携手建立直播电商的自律机制,对能力不足的小直播电商提供合规支持,对职业主播带货行为强化合规自律意识;完善直播带货监管机制。立法机关要根据新情况对法律适用问题做出及时的解释或调整,监管部门要采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完善直播带货违法违规行为的监测系统;完善直播消费选择机制。直播平台要向消费者提供商品真实且可比较的信息,要对直播带货中的高频商品类别为消费者的理性选择提供参考信息;完善直播经济公平机制。职业直播对消费者要公平,直播平台对直播电商要公平,直播电商作为新通路模式与其他通路模式的竞争要公平。刘晓春表示,这次专项行动对平台的内容治理提出更高的要求,平台要以此建立长效自律机制,同时要及时关注出现的新问题,提出治理举措,推进平台网络空间治理水平。来源/本文转自财经E法(文:财经E法 樊瑞),在此致谢!声明/文中图片转自原文章,如有版权争议,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