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
厉害了
某修理厂员工
不仅
私开放在店里维修的教练车
跑去和朋友聚餐
酒后还侥幸开车回家
勇气何来?
近日,洪湖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一中队在洪湖市城区开展夜检行动中,查获一名酒驾“假教练”。
12月20日20时26分
交警大队一中队
联合公安县交警大队
在洪湖市城区开展交叉夜检行动时
发现一辆悬挂“鄂D43**学”车牌的教练车
迎面驶来
面对交警发出的靠边停车手势
该车的减速动作
看起来犹豫不决
形迹可疑
于是
交警再次示意其靠边停车
接受检查
当车停下后,车门刚打开,一股浓烈的酒精气味便冲进了交警的鼻端,经呼气检测,该驾驶教练车的“假教练”胡某(男,33岁,洪湖城区人)体内酒精含量达到56.0mg/100ml,属无教练资格证且酒后驾驶。
经调查,胡某是洪湖市某汽车修理厂员工,其驾驶的“鄂D43**学”牌车是洪湖市新堤驾校的教练车,因车辆需要维修放在胡某所在的汽车修理厂维修。当天,胡某私自开着教练车和几位好友喝酒,还胆大妄为驾车回家,行驶至文泉东路三桥路段时被交警当场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有关条款规定,洪湖交警对该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驾驶员胡某,作出了处以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同时,将其违法行为录入交管平台。
饮酒驾驶: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
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警方提醒
偷开他人机动车
不仅是违法行为
在一定情况下还会构成犯罪
不要心存侥幸
更不能酒后驾驶
生命无价 酒后禁驾
平安出行 远离酒驾